4月29日下午,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某某、张某某、姚某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2018年被告人冯某某纠集被告人张某某、姚某利用岳西县政府禁止开挖山体(坡地、河道)运输、销售砂石之机,通过对非法倒卖河砂行为频繁巡查、向政府大肆举报等手段,在姚河乡境内砂场形成影响力,要挟姚河乡境内砂场经营者必须将倒卖的河砂由他们组织驾驶员外运后统一出售,同时要求运砂车辆驾驶员运砂需经其同意并要向其交纳运砂提成。
被告人冯某某、张某某、姚某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明确各自分工,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并均分所获利益。检察院认定被告人冯某某与他人共同或单独索取财物94700元,被告人张某某与他人共同索取财物35700元,被告人姚某与他人共同索取财物10850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案件证据、争论焦点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3名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岳西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现场旁听了庭审。庭审持续四个半小时,因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刘伟 安报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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