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4—10月,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近期,警方破获3起非法狩猎案,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
▲ 湘乡市公安局从今年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近期破获三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
▲ 缴获的非法捕猎工具
▲ 金薮乡永乐村村民李某某非法捕猎的野猪
▲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及其猎捕野生鸟的作案工具
4月17日,梅桥派出所民警发现两男子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形迹可疑,有非法捕鸟嫌疑,遂立即上报市公安局,并会同森林公安、治安大队开展调查。经查,朱某伙同秦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和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到梅桥镇土桥村、东山街道双涟村及泉塘镇桐瑞台、山坳村等地捕鸟。当日下午,两人带上工具再次来到土桥村捕鸟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目前,朱某、秦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4月29日,金薮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永乐村村民李某某在山上非法猎捕一头野猪。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李某某家中发现疑似野猪的肉和4只疑似野生鼠类、鸟类的死体以及用于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金薮派出所立即联合森林公安,对李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去年底以来,李某某伙同陈某某、唐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和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多次在金薮乡永乐村、河山村等地非法狩猎。目前,李某某、唐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5月2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和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在壶天镇日新村非法猎捕野生鸟3只,经省野生动物救助繁殖中心鉴定,该鸟类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画眉鸟。目前,吴某某、马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切野生动物均受法律保护。《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即属情节严重。
(来源:红网湘乡市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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