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妹子看了一则很令人愤怒的视频。
广东汕头女子姚某用手机记录下了丈夫家暴自己的全过程,视频不过两分半,但全程充斥着女人的惨叫呼救和孩子的哭喊声。
当着孩子的面就这样行凶,这可能会成为孩子一辈子挥之不去的阴影。
能想到用手机录下来,姚某肯定已经不是第一次挨打了,她用被打断三根肋骨的代价,换来了可以起诉离婚的证据。
这种方式很惨烈,但不得不说是一种聪明的方式。
毕竟家暴成瘾的人很难悔改,只会在愧疚后下手一次比一次更狠。
对于家暴者来说,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via 北京人不知道的北京事)
受害者能离婚当然是最好的结局,但如果没能离婚,长此以往,妥妥又会酿出一场家庭悲剧。
很多女性就是因为无法逃离家暴,才做出了让自己和儿女都后悔一生的决定:与丈夫同归于尽。
这并不是揣测,妹子很久以前看过一个访谈节目《新闻调查:女子监区调查》,采访中出现的十几个女囚犯都是因为杀死了常年家暴的丈夫而重刑入狱。
当时,云南因遭家暴杀夫的女囚占60%,而在有些地区甚至达到了70%。
接受采访的第一个女囚叫安瑞花,一个在村民眼里连蚂蚁都不敢踩的女人,在凌晨三点,挥刀砍了丈夫27刀。
事后安瑞花主动自首,她想不起来自己为什么杀了丈夫,“感觉自己好像疯了似的,怎么回忆,我也想不起来。”
办案民警说,现场极其惨烈,鲜血满地,死者的身体还被绳子捆着。
但安瑞花却收到了700多名村民的联名求情信。
连死者的母亲都替她说话:“我不恨她,都是被逼的,她是个好人。”
为啥?
因为安瑞花的丈夫是个名副其实的酒鬼混账,一喝酒就拿刀威胁安瑞花要杀她,把安瑞花打进医院更是家常便饭。
安瑞花的右眼只剩光感,这右眼是十几年前被丈夫用酒瓶子生生砸瞎的。
“当时瓶子都爆炸了,玻璃一下扎进了那个眼里了。”
遭到家暴的不止安瑞花一人,还有安瑞花的三个子女。
安瑞花的大儿子长期被家暴,患有严重抑郁,精神恍惚。
案发当天,是他把父亲绑了起来。在案发后,又是他痛哭流涕让母亲打119救人,跪在门口对警察说人是自己杀的。
安瑞花的女儿说,“她杀死了父亲,给我们带来的是一种安全感。再也不会有父亲这个角色伤害我,伤害我的亲人。”
第二个被判死缓的女犯豆晓花的故事更加悲情,现实版的《别和陌生人讲话》。
15岁时豆晓花就因为家里穷,被嫁给了一个年长她11岁的男人。
第一次见面对方就像要吃了她一样,瞪着她逼问“你嫁不嫁”。
每天回家她都要接受审讯,丈夫不允许她和任何人说话,否则就把她脱光了吊在房梁上毒打。
为了不让别人看到自己身上的伤,结婚八年,豆晓花甚至都没有穿过短袖。
不仅如此,豆晓花的丈夫会趁她睡着拿刀架在她的脖子上,有时还会给她拿瓶毒药让她喝。
这样的折磨都没有具体的原因,只是因为豆晓花“长大了”。
案发那天,豆晓花的丈夫特别不正常,眼睛发直,血红血红的。她感觉到丈夫这次真的想把她杀死。
凌晨四点五十,丈夫频频看表,问她“快到五点了,你自己动手还是我动手?”
当晚,豆晓花试图逃到父母家,但却被丈夫用刀抵着后背押了回来。
绝望的豆晓花问,是不是我死了就结束了。
丈夫说:你姐姐,你父母,你孩子,我一块杀了。
“我当时想,我一条命还不够吗,我就顺手抄起棍子打了他”。
接受采访时,距离豆晓花杀夫已经过去了八年。
然而豆晓花一直不相信自己真的杀死了丈夫,她总是神经质的执拗认为,丈夫不把自己杀死,怎么会先死?
妹子无意为她们洗白,杀人就是杀人,但按照她们当时的情况,或许没有别的选择。
她们都曾经想过离婚,
但是提出离婚就会被丈夫威胁“杀全家”。
她们也都曾经向外界求助过,找过村长和妇联,但丈夫写个保证书,这事儿就结束了。
妇女主任说,“家庭的事儿,特别复杂。人家不吵不闹就行了,怎么弄啊。”
传统观念的“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正好符合了施暴者的意愿,也给了他们底气,调解对于家暴来说只是加了一把火而已。
她们也报过警,但得到的答复就是“冷静冷静,一个礼拜之后再来吧”。
即便报警,丈夫真的被抓进去了,又怎样呢?只要丈夫活着,对于被家暴的妻子们来说就是威胁。
她们也想过自杀,但不忍心把孩子独自留下面对一个暴戾无常的父亲。
最终她们做出了极端的选择,刑期基本都是死缓、无期和10年以上的重刑。
长年受虐待,无声的忍受,一朝反抗,却是终身的重罪。
她们有更好的选择吗?没有,即便离婚,她们的人身安全依然会受到威胁。
想起诉对方家暴,则会面临一个非常尴尬的情况:国内要求受害妇女自行举证。
受害者被打伤的时候没有做过鉴定,家庭暴力又都发生在隐私空间里,门关起来挨打,别人也没法证明,根本无从举证。
你可能要说,这是十几年前。
然而妹子要说,现在的情况也没好多少。
受害者遭遇家暴求助无非就通过三种途径:
1,警方
2,妇联
3,法院
然而这几条路在现在也几乎是行不通的。
2016年国家已经出台了《反家暴法》,但根据《反家暴法》第16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也就是说,如果没到重伤残疾的程度,警方还是大多会采用批评教育和口头调解的方式。
据女性公益组织与北京师范大学联合做的反家暴调查,有受害者表示自己被家暴,报警16次都无果。
最离谱的一次,警方竟然把受害者和家暴者关在一起12小时让他们自行协调。
警察都无能为力,更别提没有任何执法权力的妇联了。
很多女性表示,求助妇联时他们的反应大多都是“管不了”。
想起诉对方家暴就更难了,首先是愿意打家暴官司的律师就没多少,其次受害者必须“举证”自己受暴力威胁。
的确,女性可以选择通过用手机或其他摄像手段来录下自己遭家暴的片段,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远离施暴者。
可保护令并不好申请,2017年广州仅有10%的被家暴者申请到了保护令,大部分被家暴者仍然要与伤害自己的人不断纠缠。
有受访者表示,虽然《反家暴法》规定受害者应在72小时内拿到保护令,但实际上,为了拿保护令,她们都花了1-4个月。
即便被家暴者成功申请保护令,想离婚还要看“运气”。
成都女子董芳就是这样,长期被丈夫家暴导致左耳失聪,好不容易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却无法和丈夫离婚。经过3次庭审,法院最终还是判决不离婚,让双方“冷静冷静”。
妹子就不明白了,在一方遭受人身安全威胁的前提下,离个婚怎么门槛还这么多?
所以,录下被家暴视频的姚某虽然有了视频证据,也拿到了轻伤鉴定,但最终她能否顺利离婚,丈夫能否受到应有的惩罚还是未知数。
都2019年了,妹子只希望,这一次,别再像十几年前那样和稀泥了。
参考资料:
《女子监区调查手记》,2006
《反家暴法》三周年,北上广深的受暴女性还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