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0日晚,祁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驾驶员谢某(男,34岁)有饮酒驾驶的嫌疑,后经鉴定,谢某血样中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70.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然而!
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
这是谢某当月第二次
被查到酒后开车!
原来,2019年5月9日,谢某已经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祁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5月20日,县局对谢某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决定。
刚处罚结束十天!
谢某又醉酒驾驶......
屡教不改!
目前,谢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祁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端午节只能在看守所里度过了,而后等待他的还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最高六个月拘役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