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清水江木商文化遗迹—— 斧记(谢君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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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9/23 8: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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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姓氏是氏族历史传承的符号,那么“斧记”便是清水江流域木商文化的历史印证。
“斧记”似一把“榔头”,榔头的一端锻铸着一个或几个字,这些字多数代表姓氏或商号,也有以诚实守信、生意兴隆,财源广进等内容为象征意义。如“谢”、“刘”等,分别代表谢姓或刘姓,“振”、“兴”等分别寓意为事业兴旺发达等。在郎头的另一端也锻铸一至三个字,其含义多为姓名中的“名”。如“洪兴”,“昌生”等,代表人名。也有的寓意为生意兴隆,如“永福昌”、“兴泰福”、“中兴”、“泰恒”等分别寓意“生意昌顺,事业兴旺发达、恒久”等。还有一些没有任何寓意的记号,如“记”“昌记”“春记”等。把榔头两端的文字排列在一起,就产生了
完整涵义,如“谢—洪兴”、“谢—兴泰福”,以及“刘—庆”、“刘—春记”、“振—中兴”、“德(吴姓)——泰恒”、“庆记”、“泰—记”等等,将它们分别打印在木头外径,以此区别和表名所被打印的木头的归属性(即所有权,俗称“木号”)和标志性,告诉世人,此木有主。并以此作为木头在江中飘流赎取,或被盗清理,争议诉讼公断的凭据。
“斧记”主要以清水江之上游为主,次之为沿清水江之下游的沅江乃至长江流域所特有。因为清水江一带满山遍岭拥有木材资源,尤其是产于苗乡侗寨的杉树,木干长直,木质紧密,两三人合抱不拢,史称“皇木”。因此,沿江民众视之为优质建筑材料。早在明朝时期,为营建宫廷,皇帝每年派采木官员深入天柱清水江流域征集木材,直至民国后期,清水江仍然是天柱木材“通江达海”黄金水道。因此,随着木材交易的日益频繁,交易情况的日趋复杂,木材之主产区的“山客”与木材销售区之商贾(一般指沅江以下托口、常德、武汉等地的木商为“水客”),为了便于木材的有序交易而发明了“斧记”。
“内三江”与“外三江”。所谓内三江指锦屏的茅坪、王寨、掛治。外三江指天柱县的三门塘、坌处、清浪。因为内外三江由于沿江两岸平直且绵长,水流平缓,便于停泊木排,是得天数厚的木材集散地,所以设为坞子。在坞子中,沿江平民、官府、商贾纷至沓来,据有关碑文描述当时的境况是木排见排不见江,抑或见“江不见水”,可以徒步过江。木村马头灯火通明,其服务行业如留客,使客栈生意非常红火。由此,形成内、外“三江”一簇簇雕梁画栋的中西合璧建筑,如刘氏宗祠、明清“印子屋”等别具匠心的门窗,花床架,做工考究的“八仙桌”、太师椅、壁上雕刻的丹青画。各个年代、各个地方花瓶、茶具,乃至江浙等外地迁来定居的几十种民族语言无不入乡随俗。
“斧记”与“江规”。随着木行业交易的不断发展及交易战线的不断延长,加之洪水经常冲散漂流木排,地方邪恶势力“砍缆行窃”、欺行霸市等社会现象也随之频发。为了维护木材“山客”、“水客”和“木牙行”(做木材交易中介,从中获取信息费者)的正当权益,以“斧记”成为解决以上问题与争端的凭据。明末清初是以民间形式组成了一些有一定经济实力、影响力、号召力的地方势力组织并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江规”进行控江操作。如瓮洞的胡子才、镇远的秦世熬,沿江遇事,他们可以直接处理。后来,这些组织和“江规”逐步由政府介入,并缴纳税费等。如雍正五年(1727 年)贵州巡抚张广泗在王寨设弹压局开始征收木业税以充军响。嘉庆七年(1802 年)黎平府颁布的一份文告,民国二年(1913年)刊刻的《木通会碑》石碑,民国三十年(1948 年)锦屏、剑河、天柱政府联合布告《清水江漂流木清赎办法》、光绪28 年在坌处的“永定章程”石碑等,将“斧记”作为历史“江规”,解决事端纷争的证据。
  
  • 天柱利民电器
  • 发表于:2013/9/24 9:28:04
  • 来自:贵州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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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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