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天柱县供销商贸(集团) 关于寻求合作企业开展配送服务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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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5/7 14: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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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供销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寻求合作企业开展配送服务业务的公告


天柱县供销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公司)是由天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全额出资的企业,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农副土特产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以及生活用品、生鲜农产品收购配送服务等,公司现拟在全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的配送服务工作。为了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提升供销配送服务品质,为乡村振兴贡献供销企业的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寻求合作企业,与天柱县供销集团公司旗下的天柱县供销物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同为天柱县及其周边县市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

一、项目概述

1.服务项目:天柱县供销配送服务项目

本项目由天柱县供销物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服务场地,由合作企业租赁,集中开展配送服务业务。

2.配送服务面积共约3000平方米。(办公及服务面积视服务具体情况协商。)

3.合作企业负责具体运营,运营资金由合作企业自筹。

二、合作企业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及其法人无违法违纪和不良征信记录。

2.企业银行账面资金200万元以上。

3.企业有配送服务从业经验。

三、合作有关内容

1.合作期限:2024年6月至2029年5月。考虑到投入生产有一个筹备期,合同终止时间可按实际生产时间开始日顺延。合作期限每五年签订一次,期间因政策原因或企业经营不善难以为继的,双方可协商修改或终止合作。

2.场地租赁

合同期内,企业方每年提前向供销集团公司支付场地租赁费,租赁费按实际使用面积以供销集团公司规定的标准计收。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供销集团公司权利义务

1.为企业提供服务场地,不随意干涉企业正常生产。

2.提供所需的水电讯等设施,保障场地消防、安全设施达到国家的要求。

3.负责争取政策支持,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二)企业的权利义务

1.负责配送服务的站点设置、运营与管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保证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配送服务。

3.遵守供销社系统的规章制度,营造企业与乡镇、街道、村、社区、消费者的和谐关系。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3

2.地点:天柱县凤城街道金山大道供销大楼四楼供销集团公司办公室

(二).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1)报名登记表 (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公司账面资金证明

(5)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所有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要求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于2024年5月13日前送达天柱县供销集团公司,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潘槐荣,电话15186852386。

(三)审核与评选

2024年5月15日供销集团公司审核资料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放“天柱供销”微信公众号上、天柱县信息港及天柱县供销社政务公开栏上公示三天,如无异议,按相关程序签约。

 

天柱县供销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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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5/7 15: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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